1. 我們相信
我們相信三一真神,就是父、子、聖靈。祂從世界的開始到末了,藉著道與聖靈,聚集、保守並 護理教會。
2. 我們相信
我們相信神聖、普世、合一的基督教會,聖徒一體,是從全人類所呼召的。
我們相信
- 唯有當眾信徒能與上帝重新和好,也能互相和好時,基督和好的功效才能在教會裡 顯明出來。(以弗所 2:11-22)
- 因此,合一對耶穌基督的教會是一種恩賜與義務。藉著神聖靈的運行,合一是一種 聯結的力量,同時也是一項必須努力去追求的實際。神的百姓必須持續不斷的被建立以成就合 一。(以弗所 4:1-6)1
- 合一必須是看得見的。世人藉此便可以相信人與人之間或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分裂、 敵對與怨恨,都是罪;而這罪,耶穌基督早已克服得勝了。因此,任何威脅到教會合一的事都不 可以在教會裡存在,必須抗拒到底。(約翰 1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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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的合一必須以各種方式來表明與實踐。這包括:彼此相愛;在愛裡經歷、操練 以及追求彼此的團契;甘心付出自己,歡喜接受也樂意祝福;有同一個信仰,同一個的呼召,同 心合意;有同一個神與父,被同一位聖靈所充滿,受同一個洗,吃同一個餅和喝同一個杯,承認 同一個主名,順服同一位神,為同一個目標努力,分享同一個盼望;和眾聖徒一同明白主的愛是 何等長闊高深;一起成長,直至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成為新人類;彼此擔當重擔以實踐出神律 法中所說的:我們彼此倚賴也彼此建立,互相勸誡也互相安慰;一起為義受苦;同心禱告;同心 在世上事奉神;也同心抵擋那會威脅或阻礙這種合一的事。
(腓立比 2:1-5,林前 12:4-31,約 13:1-17,林前 1:10-13,弗 4:1-6,弗 3:14-20,林 前 10:16- 17,林前 11:17-34,加 6:2,林後 1:3-4。)
- 這種合一隻能在自由裡建造,而不是出於強制。神的百姓因著基督和好的工作合而 為一,從而各種聖靈的恩賜、機會、背景、信念,以及各種語言與文化都成了彼此服事,互相補 足的機會。(羅 12:3-8,林前 12:1-11,弗 4:7-13,加 3:27-28, 雅 2:1-13。)
- 對耶穌基督真實的信心是成為教會成員唯一的條件。
因此,我們反對任何以下的教義,這些教義
- 將人類天然的差異或那罪惡的隔離「絕對化」,以至於這種絕對化阻礙與破壞教會 鮮活可見的合一,甚至導致教會的分裂;
- 聲稱這種在靈裡的合一是要彼此和睦的,而事實上持有相同信念的信徒卻以互相差 異為由,而彼此疏離,對真正的和好不抱希望;
- 不把拒絕追求這可見的合一當作是罪,其實這合一是無價的禮物;
- 明文或暗示將血統或社會階級因素當成是成為教會成員的條件。2
3. 我們相信
- 神在基督耶穌裡,並藉由耶穌基督將和好的信息托付給教會,教會是世上的鹽,是 世界的光。教會被稱為祝福的是因為教會是和平使者,教會當用言語和行動見證那有義居在其中 的新天新地。(林後 5:17-21,太 5:13-16,太 5:9,彼後 3:13,啟 21:-22)
- 神那賜人生命的道與聖靈已經戰勝罪與死亡,因此也戰勝了不和解、憎恨、苦毒與 敵對。神那賜人生命的道與聖靈將使教會能夠活在新的順服中,帶來整個社會與世界更新生命的 機會。(弗 4:17-6:23,羅 6,西 1:9-14,西 2:13-19,西 3:1-4:6)
- 當一地之民聲稱自己是基督徒,卻在所居之地以種族因素來倡導與製造隔離、怨恨 與敵對,將使福音信息的可信度受到嚴重影響,而且將使其有益的果效受到阻礙。
- 任何利用福音試圖將強制隔離合法化的教導,必須被視為錯謬的意識形態及教義。 這些教導並沒有走在順從與和解的道路上,而是出於偏見、恐懼、自私與不信,它預先否定了福 音使人重新和解的力量。
因此,我們否定任何以下的教義,這些教義
- 支持以福音的名義或神的旨意,以種族與膚色來強制將人分等隔離。這麼做必阻礙 教會事工,使人無法經歷到基督裡的重新和好。
4.我們相信
- 神已經顯示出祂是一個渴望帶給人公義與真和平的神;
- 在這個充滿不義與敵對的世界上,神是那困苦窮乏人以及受冤屈之人的神;3
- 神呼召教會必須追隨祂,因為神給受壓者公義,給挨餓者糧食;
- 神使那被囚的得自由,使瞎眼的得看見;
- 神支持受壓迫的人,保護陌生人,幫助孤兒和寡婦,阻擋不敬虔之人的道路;
- 對神而言,探望苦難中的孤兒寡婦乃是清潔、沒有沾污的虔誠;
- 神衷心期望教導教會行善,尋求公義;( 申 32:4 ,路 2:14 ,約 14:27 ,弗 2:14 ,賽 1:16-17 ,雅 1:27 ,雅 5:1-6 ,路 1:46-55,路 6:20-26,路 7:22,路 16:19-31,詩 146,路 4:16-19,羅 6:13-18,摩 5 )
- 因此,教會必須與遭受苦難與貧乏之人站在一起;也就是說,教會必須竭盡所能來 抵擋各種形式的不義,使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 教會是神的產業,主站在哪裡,教會也要站在哪裡;也就是教會要抵擋不義,保護 受冤屈的人。為了跟隨基督,教會必須抵擋那些有權有勢的人,他們自私自利,一心想要尋求自 己的利益,而去控制與傷害他人;
因此我們否定以下的意識形態,這些意識形態
- 將不義合法化,或者將以福音的名義而不抵擋這種意識形態的教義合法化。
5. 我們相信 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教會被呼召去宣告去實踐這一切的事。雖然執政者與世人的法律可 能禁止他們,甚至會招致懲罰和苦難,但教會當忠心順服基督。(弗 4:15-16,徒 5:29-33,彼前 2:18-25,彼前 3:15-18)
耶穌是主
願尊貴、榮耀歸與獨一的神——父、子、聖靈,直到永永遠遠。
說明: 本告白所基於的英文版本是根據原始的南非荷蘭語告白翻譯的,南非荷蘭改革宗宣教教會 (DRMC)於 1986 年接納該告白為宗派信仰告白。在 1994 年,南非荷蘭改革宗宣教教會(DRMC) 和非洲荷蘭改革宗教會(DRCA)合併成立了非洲南部改革宗聯合教會(URCSA)。這份很具包容性 的英文文本是由美洲長老會(PCUSA)的神學與敬拜部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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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一的這三個方面,教導說,人與人之間的和解與合一隻能靠著神透過基督耶穌的救贖之工。貝爾哈告白 不是關於“我們信仰新的概述,而是…發自心靈的呼喊”;它呼召教會要和解與合一,不僅在教會裡面, 而且在教會進入世界,向世人做見證的時候。(參見:非洲南部改革宗聯合教會(URCSA)在 2012 年宗 派大會時的附屬信件,《Agenda for Synod》(2012),p. 238;或見:crcna.org)
2 很明顯,貝爾哈告白原文針對的是種族問題。由於“社會階級因素”是很模糊的字眼,可能引發錯誤的理 解和應用,2009 年宗派大會(譯者註:指北美基督徒改革宗)特別說明,在有關人類性行為的議題上, “貝爾哈告白並沒有否定宗派其它基於聖經的聲明”(如:Synod 1973,1996;Acts of Synod (2009),p. 606)。
3 這裡肯定,神是“那困苦窮乏人以及受冤屈之人的神”,要說的是上帝對那些弱勢的,被忽略的和受壓迫 之人的殷殷關切(參考:出 22:21-23;賽 1:17,61:1-12;太 25:31-46;路 4:18-19,6:20-21;雅 1:9-11, 27),而不是說上帝基於社會或者經濟地位來界定立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