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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教義 上帝的預定
第一條
所有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處於咒詛之下,當受永死。因此,即使上帝任憑他們全 都滅亡,根據罪而將他們定罪,也毫無不義之處,正如使徒保羅所言:“好塞住各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 3:19);“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 3:23);“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 6:23)。
第二條
但是,上帝卻差派他的獨生愛子進入這個世界,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 生,上帝的大愛就在此顯明瞭。“上帝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 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瞭”(約壹 4:9);“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 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出於祂的恩慈,上帝就在祂自己所悅納的時間,差派祂的使者,將 這大喜的信息傳遞給祂所定意的人。正是藉著這些使者的侍奉,人蒙召悔改,信靠 被盯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 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 10:14- 15)。
第四條
上帝的震怒停留在那些一直不相信這一福音的人身上。但是,那些藉著真實的活潑 的信心接受福音,接納耶穌為獨一的救主的人,就得蒙祂的拯救,脫離上帝的震怒 和毀滅,得享永生的恩賜。
第五條
這種不信以及其他各種罪的原因或罪責絕不在於上帝,而是在於人自身;相反,對 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及藉著祂而得到的救恩則是來自上帝白白的恩典,正如經上所記: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 2: 8);“你們蒙恩,……得以信服基督”(腓 1:29),等等。
第六條
有些人從上帝領受了信心的恩賜,其他人則沒有領受,這是出於上帝永世的預旨, 因為“上帝從創世之處就知道祂一切的作為”(徒 15:18;參英文欽定本重譯)。 “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 1:11)。根據這種 預旨,不管選民的心如何頑固,上帝都用祂的恩典予以軟化,引導他們相信,同時 上帝任憑那些未蒙揀選的人因著他們自身的邪惡和剛硬而遭受祂公義的審判。人與 人同樣陷入毀滅之中,最終卻受到如此的分別對待,此事特別顯明瞭上帝的作為不 可測度,滿有憐憫,同時又極其公正。這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揀選與棄絕的預旨。 悖逆之人用不純潔、不堅固的心思對這一預旨枉加測度,就自取沉淪,而聖潔、敬 虔之人則從中得到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條
揀選是上帝不變的旨意,在創世之前就已立定,祂出於白白的恩典,按照祂自己至 高無上的意志所喜悅的,從已經通過自身的錯謬而從原初正直狀態墮落到罪惡和毀 滅狀態的全人類中,選擇了特定數目的人,使他們在基督裡得救贖。上帝從永世中 指定基督為選民獨一的中保和元首,是救恩的獨一的根基。 這些選民,在本性上並不比其他人更美善,也不比其他人更配得,而是和其他人一 樣出於同樣的愁苦之中。上帝預定把他們賜給基督,使他們藉著基督得蒙拯救。上 帝也預定藉著祂的聖言和聖靈有效地呼召並吸引他們與祂聯合,賜給他們真正的信 心、稱義和成聖。上帝也預定用祂自己的大能保守他們與祂的兒子的相交,並最終 使他們得榮耀,目的就在於顯明祂的慈愛,好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正如經上 所記:“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 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 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 1:4-6);“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 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 8:30)。
第八條
對於揀選而言,不存在各不相同的預旨。不管是在舊約之下,還是在新約之下,關 於那些必蒙救贖的人,只有一個同樣的預旨。因為聖經已經宣告,上帝在永世之中 據以揀選我們的美意、心意、上帝的旨意的計劃只有一個。祂揀選我們,使我們不 僅蒙恩,也要得享榮耀;祂為我們預定了救恩,也為我們設定了得享救恩當行的道 路。 第九條 這一揀選並不是基於上帝預見到人會具有的信心,也不是基於信心的順服、聖潔或 人身上其他任何美好的資質、傾向,不是以這些為所依據的前ᨀ、原因或條件。相 反,上帝揀選人,從而使人有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等等。因此,上帝的揀選是 各樣救贖恩惠的源泉,由此而生發信心、聖潔和其他各樣救贖的恩賜,最終包括永 生本身,這些都是由揀選所生發的果效,正如使徒保羅所眼:“上帝從創立世界以 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 1:4)。
第十條
上帝的美意乃是這種恩惠的揀選的唯一原因。上帝的這種揀選並不是根據人可能具 有的各種品質和行為,從中選出一些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在同樣一群罪人之中,根 據祂自己所喜悅的,收納特定的一些人為一特別的人群,唯獨歸屬於祂,正如經上 所記:“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 9:11-13);“凡預定 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 13:48)。
第十一條
既然上帝自己最有智慧,永不改變,全知全能,所以祂所做出的揀選既不會中斷, 也不會改變;既不會收回,也不會廢除。上帝所揀選的人既不會被拋棄,他們的數 目也不會減少。
第十二條
選民女在適當的時間對於他們永恆的不變的揀選獲得確信,儘管程度各不相同。這 種確信的獲得並不是通過窺探上帝的隱蔽和深㯿之事,而是通過以屬靈的喜樂和聖 潔的愉悅之心觀察他們自己身上有聖經所指明的無謬的蒙選所生的果子,比如對基 督真實的信心、兒子般的敬畏、依著上帝的意思為罪憂傷、飢渴慕義等。
第十三條
這種得蒙揀選的感覺和確信使上帝的兒女更加天天謙卑在祂的面前,更加讚美上帝 的慈愛的深厚,更加潔淨自己,更加以感恩之心熱愛上帝,是祂首先向他們顯明瞭 這樣的大愛。思考這一揀選的教義絕不會使人忽略遵行上帝的誡命,也不會是人沉 浸在屬肉體的安全感中。根據上帝公正的判斷,這兩種傾向通常是那些拒絕走選民 當走的道路,卻對揀選的恩典枉加測度、隨意輕看的人才具有的。 第十四條 既然上帝按照祂自己至為智慧的計劃進行揀選的教義是眾先知、基督自己和眾使徒 所宣告的,並且在舊新約聖經中都有清楚的啟示,所以,在上帝的教會中應當適時 適地加以宣講,因為這一教義本來就是特別為上帝的教會預備的。但在宣講這一教 義的時候,當存敬畏、審慎、虔誠之心,目的是為了榮耀上帝的至聖之名,振奮、 安慰上帝的子民,但不要試圖窺探至高者隱秘的道路。“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 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徒 20:27);“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 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誰 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 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3-34);“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 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羅 12:3);“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 的,就起誓為證。借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 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萊 6:17-18)。
第十五條
聖經向我們明確見證的是揀選出於上帝永世的白白的恩典。不僅如此,這一教義更 是特別地向我們說明,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蒙上帝的揀選,只有一些人蒙揀選,而其 他人則在上帝的預旨中被棄置不顧。上帝出於祂那至高無上、極其公正、無可指摘、 永不改變的美意,預定這些人停留在他們自願陷入的愁苦之中,不把救贖性的信心 和歸正性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祂公義的審判中任憑他們自行其是, 最終為顯明祂的公義,將他們定罪,並使他們永遠滅亡,不僅因為他們的不信,也 因為他們其他一切罪,這就是棄絕的預旨,這一預旨絕沒有使上帝成為罪惡之源 (甚至連這樣的念頭都是褻瀆上帝性質的),反而顯明上帝是大而可畏、無可指摘, 祂是公義的審判者和報應者。
第十六條
那些尚未在基督裡經歷活潑的信心、內心的確信、良心的平安,也沒有經歷像兒子 一般努力順服上帝,藉著基督榮耀上帝,雖然他們心中還沒有這種果子,但他們仍 然堅持使用上帝所設定的在我們心中生發這些恩賜的諸般蒙恩之道,這樣的人不要 因為聽到棄絕就感到驚恐,也不要把自己算在被棄絕之列,應當慇勤地堅持使用這 蒙恩之道,並且心存熱望,以敬畏、謙卑之心候恩典更豐盛的時期來到。凡誠心歸 向上帝,唯願討上帝的喜悅,渴慕身體脫離死亡的人,即使還沒有到達他們所盼望 聖潔與信心的程度,也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上帝已經應許,將殘 的燈火祂不吹滅,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但是,對於那些忽視上帝與救主耶穌基督, 沉緬於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心歸向上帝的人,這一教義確實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上帝的聖言來分辨何為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聖言證明信徒的兒女是 聖潔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 上帝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在嬰孩時期召去時,敬畏上帝的父母沒有任何理由懷疑 他們的蒙選與得救。
第十八條
上帝的揀選出於祂白白的恩典,上帝的棄絕出於祂嚴厲的公義。如果有人對此有所 抱怨,我們要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 呢?”(羅九 20),又可引證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 用嗎?”(太二十 15)。因此,對於這些奧秘當存聖潔的景仰之心,我們當用使徒保 羅的話驚歎說:“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 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 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3-36)。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釋清楚。因此,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上帝的旨意是要拯救那些願意相信,並且願意在信心和信心的順服上繼續堅持的人, 這就是上帝揀選人得救的整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上帝的聖言中沒有別的啟示。 駁斥:因為這些話蒙蔽單純的人,與聖經明明相悖。 聖經宣告說,上帝不僅要拯 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也從永世就揀選了某些特定的人,超出其他的人,到了一定的 時候就賜給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與恆忍。正如經上所記:“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 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 17: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 13:48); 又說:“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 潔,無有瑕疵”(弗 1:4)。
錯謬二
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性的不確定的揀選,也有特殊性的確定的揀 選。後者是不完全的、可撤銷的、不確定的、有條件的,而前者則是完全的、不可 撤銷的、確定的與絕對的。同樣,有一種揀選是得信心的揀選,另外則是得救的揀 選。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的揀選,不一定必然就是確定的得救的揀選。 駁斥:因為這是出於人心的幻想,是不顧聖經而發明的杜撰,用於敗壞揀選的道理, 破壞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羅 8:30)。
錯謬三 當聖經中談及揀選時,其中所說的上帝的美意與目的並不在於上帝揀選特定的人, 乃是說祂從各種可能的條件下(包括律法的作為)揀選人,或從事物的整體次序中 選擇以信心的行動為得救的條件。雖然信心的行動就其本質而言是不配得的,作為 得救的一個條件,本身也是不完全的順服,但上帝仍然恩慈地把信心的行動視為完 全的順服,並且配得永生的賞賜。
駁斥:這種害人的謬論廢除了上帝的美意和基督的功勞,用無益的問題使人偏離賴 恩稱義的真理和聖經的單純性,並且攻擊使徒保羅的宣稱為虛假的:“上帝救了我 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 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 (ᨀ後 1:9)。
錯謬四
要蒙揀選,生信心,必須事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正確運用自然之光,敬虔、謙 卑、溫柔、配得永生,這些都是蒙揀選所依賴的因素。
駁斥:因為這有伯拉糾的教訓的味道,與使徒保羅的教訓恰恰相反。保羅說:“我 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 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 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 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 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 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3-9)。
錯謬五
某些人得蒙揀選而得救,這種揀選是不完全、不確定的,並且這種揀選是基於上帝 預見到他們的信心、歸正、聖潔、敬虔。這些活著是僅僅開始,或者是持續一段時 間。但那完全的確定性的揀選責是基於上帝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歸正、聖潔和敬 虔上恆忍到底,而這就是恩典性和福音性的配得,因為他之所以被揀選是因為他比 那些未蒙揀選的人更配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來 自上帝以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耀的結果,而是事先的要求,上帝預先見到那些人 身上具有這些品質才完全揀選他們,所以這一切都是上帝以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 耀的原因。
駁斥:這種說法完全與聖經相悖。聖經所說的都是:揀選並非出自個人的行為,乃 是出於那呼召人的主。“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羅 9: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 13:48);“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 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弗 1:4); “不是你們揀 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 15: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 11: 6);“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這就是愛了”(約壹 4:10)。
錯謬六
並非每一個得救的揀選都是不變的,有些被選之人,雖有上帝的預旨。最終仍然滅 亡,並且是真正的滅亡。
駁斥:這種謬論使得上帝成為變幻莫測的上帝,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 性所得的安慰,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選民不會偏離正路:“因為假先知、 假基督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可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 24: 24);基督不會丟棄那些天父所賜給他的人:“差我來這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 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 6:39);上帝也榮耀那些祂所預定、呼召和稱義的 人:“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 他們得榮耀”(羅 8:30)。
錯謬七
是否得蒙上帝不變的揀選,最終得榮耀,我們在今生今世既沒有任何果實能夠證明, 也不會有任何意識,更不會有確信,除非這一切都依賴於一種可變的不確定的條件。
駁斥:這種說法談及對不確定之事的確定,本身就是荒唐的,並且也與眾聖徒的經 歷相悖,因為聖徒意識到自己得蒙上帝的揀選,就於使徒保羅一同歡喜,讚美上帝 的恩典(弗 1)。基督也吩咐他的門徒們為自己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喜:“要因 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 10:20)。聖徒確知自己得蒙上帝的揀選,就以 此確知來面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羅 8:33)
錯謬八
因為上帝的旨意是公義的,所以祂既沒有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一同處於 罪惡和被定罪的境況中;也沒有決定遺棄任何人,使他得不到生發信心與歸正所必 需的恩典。
駁斥:上帝的預旨非常明確:“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 硬”(羅 9:18)。耶穌也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 知道”(太 13: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 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㯿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 是如此”(太 11:25-26)。
錯謬九
上帝為什麼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傳給另外一個人,這並不是僅僅出於上帝的美 意,而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更值得接受福音。
駁斥:摩西也反對這種觀點,他對以色列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 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上帝。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 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 10:14-15)。基督說: “哥拉汛哪,你 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 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 11:21)。
第二項教義 論基督之死以及人藉此所得的救贖
第一條
上帝不僅極其慈愛,也極其公義。正如在祂的聖言中所啟示的那樣,上帝的公義要 求我們所犯的一切敵擋祂的無限威嚴的罪應受刑罰;在身體和靈魂兩個方面,不但 承受暫時的刑罰,也包括永遠的刑罰;除非滿足上帝的公義,否則我們就無法逃脫 這樣的刑罰。
第二條 既然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上帝的公義,也不能自己救自己脫離上帝的忿怒,由於祂無 限的慈愛,上帝就樂意賜下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的中保,使祂成為罪,為我們並代 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替我們補償了上帝的公義。
第三條 上帝的兒子的死是為罪所作出的獨一的最完全的獻祭與補償,具有無限的價值,足 以補償全世界的罪。
第四條
基督之死具有無限價值與尊嚴,因為受死者不僅僅真實的人和完全的聖者,也是上 帝的獨生愛子,與聖父和聖靈擁有同一永遠、無限的本質,這些資格乃是擔任我們 的救主所必需的;又因為祂是有意承擔因著我們的罪而導致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詛而 死。
第五條
此外,福音的應許就是:凡相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 生。這一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佈, 因為把福音傳遞給他們,乃是上帝的美意。
第六條 許多人得蒙福音的呼召,但並未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出的獻祭有任何缺陷或不足,而是完全因為他們自己的過 錯。
第七條
但是,那些真實相信,並藉著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得蒙這種好 處,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在永世之中在基督裡賜給他們的,並不 是因為他們自身的任何功德。
第八條
因為這是父上帝主權的計劃、極其恩惠的旨意與目的,就是叫祂兒子極其寶貴的 死亡所具有的復活與拯救的大能臨到所有的選民,使稱義的信心這一恩賜唯獨臨 到他們,從而使他們必然得救,絕不失敗。換言之,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 字架上流血重申新約,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並且唯獨那些— 從永世就由聖父揀選得救,並賜給基督的人。祂又賜給他們信心,還有其他一切 來自聖靈的救贖性恩賜,都是基督藉著祂的受死所買來的。基督又用祂自己的寶 血除掉他們所有的罪,既包括原罪與本罪,也包括信前與信後的罪。同時,既然 基督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最終必然把他們無暇無疵地帶到上帝面前,使他們得 享永遠的榮耀。
第九條
上帝對選民這種發自永遠之愛的旨意,從世界之始直到今日一直在大有能力地成全, 並且今後還要繼續成全。儘管有陰間的權柄一直抵擋上帝的這個旨意,但這種抵擋 是無效的,乃至時候滿足,上帝的選民必然要聚集為一體,而且世上絕不缺乏由信 徒組成的教會,為這教會奠定根基的就是基督所流的寶血。這教會以堅定不移的堅 貞之愛來愛基督,以基督為他們的救主。基督是教會的新郎,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祂在十字架上為他們捨命,使他們稱頌祂,從今世直到永遠。
關於救贖的真義已經解釋清楚。因此,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父上帝預定祂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特定的明確的拯救任何人的預旨。因此, 即使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救贖在事實上並沒有應用到任何人身上,其必要、恩益與價 值也已經存在,並在其各個部分中保持完整,完美無缺。
駁斥:這種說法㰀視父上帝的智慧與耶穌基督的功德,與聖經相悖。因為我們的救 主耶穌曾經說過:“我為羊捨命,我也認識他們”(約 10:15,27)。關於這位獨一 的救主,先知以賽亞曾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賽 53:10)。最後,這也與我們所認信的 《使徒信經》相悖:我們相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錯謬二
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藉著祂的寶血重申新約,而是為父上帝獲得與人立此新約 的權利,不管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駁斥:這種說法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 是新約,這一聖約是藉著基督的受死而生效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 之約的中保”(來 7:22)。“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 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 9:15)。“因為人死了, 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來 9:17)。
錯謬三
基督的補贖既沒有為任何人贏得救恩,也沒有為任何人贏得使人有效地支取基督的 這種補贖、從而得救的信心。基督僅僅為父上帝贏得了重新處理人,按照祂自己的 意願位人規定新條件的權柄。但是,人是否順福,關鍵還是在於人的自由意志。因 此,有可能沒有任何人滿足這些條件,也有可能所有人都會滿足這些條件。
駁斥:這些說法極其㰀視基督的受死,毫不承認基督之死所贏得的極其重要的成果 和恩惠,是伯拉糾派的謬論從地獄復出。
錯謬四
藉著基督之死所發揮的中保作用,父上帝與人設立恩典的新約。這一新約並不在於 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德,在上帝面前因稱義而得救;而是在於以下的事實: 上帝取消了藉著信心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這一要求,把信心本身和信心的順服—盡 管不完全—視為是對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認為信心和這種信心的順服本身藉著恩典 配得永生這一賞賜。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相悖。聖經教訓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 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羅 3:24-25)。以上這些說法,正如可惡的索西奴派人士所主張的那樣,不合乎全 體教會的共識。
錯謬五
所有人都已經被上帝接納,與上帝和好,得享恩約之恩。因此,沒有人因為原罪之 故當被定罪,所以也沒有人因原罪而被定罪,一切人都脫離了原罪的罪債。
駁斥:這種意見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 2:3)。
錯謬六
上帝的計劃就是讓所有人都同樣取得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恩惠。事實上,有些人得到 了赦罪和永生,其他人則沒有得到。之所以有這種不同,原因就在於他們各自的自 由意志。正是這種自由意志使得人與上帝的恩典聯繫起來。上帝的這種恩典是賜給 所有人的,沒有任何例外。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與恩典相連,並不在於上帝賜給 特別的憐憫性的恩賜,大有能力地在他們心中做工,從而使得他們—而不是別人— 為自己取得救贖之恩。
駁斥:這種說法區分救恩的贏得和支取,向那些沒有分辨力和經驗的人灌輸謬論。 他們喬裝打扮,把這種區分說得頗有道理,其實他們的目的是企圖用伯拉糾派的錯 謬來毒害人們。
錯謬七
基督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事實上並沒有為那些上帝至愛並揀選得永生的人受死, 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受死。
駁斥:這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悖。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捨己” (加 2:20);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 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羅 8:33-34)。救主基督就是為他們而死,祂 說:“我為羊捨命”(約 10: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 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 15:12-13)。
第三與第四項教義 論人的敗壞、向上帝歸正及其方式
第一條
人原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他的認識中對於他的創造主和屬靈事務本來具有真正 的拯救性的知識。他的心靈與意志本來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也都是純潔的,全 人都是聖潔的。但是,因為受魔鬼的煽動,他就誤用自己意志的自由,背叛了上帝, 從而喪失了這些優美的恩賜,使自己陷入心靈的盲目、可怕的黑暗、空虛和妄斷之 中,在心靈與意志上變為邪惡、背叛、頑梗,所有的情感也都成為不潔。
第二條
墮落之後,人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兒育女。敗壞的族類產生了敗壞的子孫。因此,亞 當所有的後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從他們的始祖承受了敗壞,不是由於古時伯拉糾 派所專章的互相模仿,而是通過邪惡本性的傳殖。
第三條 因此,所有人都在罪中出生,按其本性而言都是可怒之子,不能施行任何具有拯救 性的善事,反而傾向行邪惡之事,死在罪中,被罪捆綁。假如沒有聖靈的重生之恩, 他們既不能夠,也不願意歸向上帝,革除本性的敗壞,甚至也不願意改革。
第四條
然而,墮落之後,人心之中仍然保留自然之光的餘輝,使他由此對於上帝、自然之 物和善惡之別仍然具有某些認識,對於社會公德、優良次序仍然有所發現,目的就 在於維持外部的次序。但是,這種自然之光遠遠不足以帶領人對上帝獲得救贖性的 認知,也不願援不足以帶領人真正歸向上帝。其實,在自然和社會事務上,他們也 不能正確使用這種知識。另外,儘管有這種自然之光,人在各方面污染這種亮光, 並且用種種不義來加以壓制。他們這樣行,在上帝面前情無可推諉。
第五條
我們要用同樣的亮光來看待上帝藉著摩西之手賜給祂的選民猶太人的十誡律法。雖 然這律法顯明罪惡之大,並且使人更加知罪,但它不既沒有指明解救之道,也沒有 賜給人脫離愁苦的力量。因此,這律法因著人的肉體而被削弱,將罪人留在咒詛之 下,人不能靠此律法獲得救恩。
第六條
不管是自然之光,還是十誡律法,都不能成就的事,卻由上帝藉著聖靈的運行,通 過聖言的傳講這勸人與上帝和好的職事完成了。這聖言是關乎彌賽亞的佳音,上帝 按照祂自己的美意用此來拯救在舊新約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條
在舊約之下,上帝這一旨意的奧秘只對少數的人顯明。如今在新約之下,上帝不分 種族,將祂自己啟示給許多人。上帝這樣安排,其原因不在於一個民族比另一個民 族更尊貴,也不在於他們自身更加善用自然之光,完全由於上帝自己主權的美意和 白白的慈愛。因此,那些雖然遠遠不配,卻領受了如此浩大、如此恩慈的賜福的人, 當用謙虛與感恩之心承認這一賜福,同使徒一起發出驚歎和讚美,不要以好奇之心 窺探上帝對其他未蒙恩之人所顯明的審判的嚴厲和公義。
第八條
凡蒙福音所召之人,都是真實蒙召。因為上帝在祂的聖言中,極其誠懇地宣佈了祂 所喜悅的事,就是一切蒙召者,都當接受邀請。此外,祂野嚴肅地應許,凡來就近、 信靠祂的人,必然得享永生和安息。
第九條
那些得蒙福音呼召,卻拒絕前來歸正的人,不可歸咎於福音,也不可歸咎於福音中 所賜給的基督,更不可歸咎於那用福音呼召人並賜給他們給中恩賜的上帝。錯處在 於他們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時,不顧他們的危險,拒絕生命之道;其他一些人, 雖然領受了福音,卻沒有放在心上。因此,他們的喜樂只是來自暫時性的信心,不 久消失,他們就跌倒退去。還有些人因為今生各樣的憂慮和快樂就把這真道的種子 給擠住了,就沒有結果子。這是我們的救主在撒種的比喻中所教導的(太 13 章)。
第十條
其他得蒙福音呼召而順從、歸正傳的人,並不是因為他們正確的運用了個人的自由 意志,從而使他們不同於那些同樣具有足以使人相信、歸正之恩的人,正如伯拉糾 派驕傲的異端所主張的那樣。他們之所以順從、歸正,完全是由於上帝,祂既在永 世之中就在基督裡揀選了屬祂的人,就賜給他們信靠和悔改之心,把他們從黑暗權 勢中拯救出來,並把他們遷移到祂愛子的國度裡,使他們可以讚美那召他們出黑暗、 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不是以自己誇口,乃是指著主誇口,這是眾使徒在聖經各處 所見證的。
第十一條
當上帝在選民身上成就祂的美意,或者在他們心中成就真正的歸正時,祂不僅在外 部把福音傳給他們,也用聖靈大大地光照他們的心靈,使他們正確瞭解並分辨屬乎 上帝之靈的事。上帝運用那使人重生的聖靈的大能,穿透人的心靈深處,開啟並軟 化已經人封閉、剛硬的心靈,給那未受割禮的心靈施行割禮,把新性情注入到他那 已死的意志之中,使之復甦,從而化惡為善,使人從悖逆轉向順服,從頑梗不化轉 向甘心樂意,並且激勵、堅固人的意志,使其好像一棵樹,結出各樣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條
這就是聖經所最盛讚的重生,名之為新創造,是從死中復活,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 做工,絲毫不借助我們的幫助。這絕不僅僅是通過福音外部的傳講、道德性的勸勉 而產生的,也不是上帝成就祂所做的那部分之後,人是否重生、歸正或繼續歸正, 在於個人的能力發揮。這顯然是超自然之工,大有能力,極其可悅,令人震驚,神 秘莫測,不可言喻。這種重生之工的功效並不次於創造和復活之工,正如那成就重 生之工的聖靈默示的聖經所宣佈的那樣。因此,只要上帝以這樣奇妙的方式在人的 心靈中做工,這人就是確定、無誤、有效地重生了,並且也會真誠地相信。所以, 如此被上帝更新的意志,不僅得蒙上帝的激勵和影響,其自身也成為能動的意志。 因此,也可以說,也可以說,藉著所領受的這種恩典,人自己相信、悔改。
第十三條
這種運行的方式是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明白的。儘管如此,他們知道並親身經歷上 帝的這種恩典,從而能夠用他們的心靈相信,並且愛慕他們的救主,這就使得他們 心滿意足了。
第十四條
因此,信心是上帝的恩賜,並不是那種上帝賜給人,人可以根據自己定喜好接受或 拒絕的恩賜,乃是實實在在地由上帝賜給、發出、注入給人的。這種信心的恩賜也 不是上帝將相信的能力賜給人,然後期望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贊同得救的條件, 並真正相信基督。這種信心的恩賜乃是完全由上帝成就的,祂使人立志行事,運作 萬事,不僅使人生發相信的意志,也使人產生相信的行動。
第十五條
上帝沒有義務要將這恩典賜給任何人。既然任何人都沒有先給祂什麼,使祂不得不 償還,那祂欠誰的債呢?其實,除了罪惡和虛偽之外,人還有什麼呢?因此,那領 受上帝這種恩典的人當永遠對上帝有感激之心,向祂表示感謝。那些沒有領受這種 恩典的人,或是對於這些屬靈的恩賜漠不關心,對於自己的處境心滿意足,或是從 未想到自己所面臨的危險,吹噓自己擁有什麼,其實一無所有。此外,對於那些表 面上承認信仰,在生活上規規矩矩的人,我們一定要按照使徒的榜樣,在談論、判 斷他們的時候盡最大的善意,因為我們不知道人心中的隱秘。至於其他尚未蒙召的 人,我們應當為他們向那使無變有的上帝祈禱,不可以高傲的態度對待他們,彷彿 那使我們與人不同的,乃是我們自己一樣。
第十六條
雖然人已經墮落,但仍然是有悟性和意志的受造者,那侵蝕全人類的罪耶沒有使人 喪失人性。墮落和罪惡給人帶來的只是敗壞和靈命上的死亡。所以,上帝使重生之 恩並沒有把人視為毫無知覺的草木瓦石,也沒有剝奪人的意志及其屬性,更沒有用 強迫的方式侵犯人的意志;而是在靈命方面使人的意志得以甦醒,得到醫治,得到 更正,並且用甜蜜的大能的方式使其折服。此前人的意志完全順從肉體,悖逆不服, 如今卻甘心樂意、誠誠懇懇地順服聖靈,這順服使我們的意志得到真正屬靈的恢復 與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樣善事的主,在我們裡面動了工,人不能 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從墮落中復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從無辜的境況自陷於毀 滅中。
第十七條
上帝通過其全能的運行來延續、維繫我們自然的生命,這不僅不排除,反而要求運 用無限仁慈、善良的上帝所選擇的發揮其影響的各樣蒙恩之道。同樣,此前所ᨀ及 的在我們重生時上帝所施加的超自然的運行,絕不排除或者推翻福音的運用,這福 音是至智的上帝所命定重生的種子與靈魂的食糧。因此,眾使徒和繼承他們的教訓 的眾教師,以虔誠之心將上帝的這項恩典教導人,目的就在於榮耀上帝,抑制人的 一切驕傲。同時,他們並沒有忽略用福音聖潔的訓誡來保守眾人,使其遵行聖道, 領受聖禮,接受教會的勸懲。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絕不 可在教會中試探上帝,將祂樂意緊密聯繫在一起恩典與蒙恩之道分開。因為恩典是 通過各種形式的勸勉這種蒙恩之道賜下的;我們越是甘心樂意地履行自己的本分, 上帝的這種賜福往往就會更加顯著地在我們裡面運行,而祂的工作也會更加直接地 得到推進。不管是各種蒙恩之道,還是它們所帶來的拯救的果子及其功效,都唯獨 屬於上帝,直到永遠。阿們!
關於人的敗壞和歸正的真道已經解釋清楚。因此,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不可說原罪本身足以使全人類被定罪,當受今生與永遠的刑罰。 駁斥:這些說法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悖,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 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原來審 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 5:16)。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
錯謬二
屬靈的恩賜,或者善良的品質與德行,比如良善、聖潔、公義,不可能在人最初受 造的時候就屬於人的意志;所以,在人墮落的時候,也不可能與人的意志分離。 駁斥: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 24 節所᧿述的上帝的形象相悖;包 羅明確地說,人所具有的上帝的形象就在於仁義和聖潔,而仁義和聖潔毫無疑問都 是屬於人的意志的。
錯謬三
在屬靈的死亡中,屬靈的恩賜並沒有與人的意志分離,因為人的意志就其自身而言 從類沒有受到敗壞,只不過是因悟性的昏暗與情感的紊亂而受到攔阻。只要除去這 些攔阻,人的意志就可以按其本有的能力運行。這就是說,對於呈現在它面前的美 善之事,人的意志本身能夠決定和選擇,也能夠不決定、不選擇。
駁斥:這不過是一種杜撰,是錯謬的。這種說法傾向於抬高人的自由意志的能力, 欲先知的宣告相悖:“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 17:9);也與使徒保羅 的教訓相衝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 喜好的去行”(弗 2:3)。
錯謬四
未重生之人不是真正地、完全地死在罪惡之中,也不是喪失了一切施行屬靈之善的 能力;相反,未重生之人仍然能夠渴慕公義和生命,並且能夠獻上上帝所喜悅的憂 傷與痛悔的祭。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中明確的見證相悖。“你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弗 2: 1-5);“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創 8: 21)。此外,渴慕脫離愁苦,渴慕生命,渴慕向上帝獻上憂傷的祭,這是唯獨那些 已經重生,已經蒙召得福的人才具有的特徵。“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並 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詩 51:19);“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 5:6)。
錯謬五
敗壞屬血氣的人,能夠善用普遍恩典,藉此理解自然之光;或者善用墮落之後他身 上仍然具有的各樣恩賜,他們能夠逐漸獲得更大的恩典,也就是福音性或拯救性恩, 從而得救。如此一來,上帝確實表明祂願意將基督啟示給所有的人,因為祂賜給所 有人歸正所必需的充分的、有效的蒙恩之道。
駁斥:歷世歷代的經驗和聖經本身都證明以上的說法是不可靠的。“祂將祂的道指 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祂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祂的典章,他 們向來沒有知道”(詩 147:19-20)。“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 14:16)。經商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 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 靈卻不許”(徒 16:6-7)。
錯謬六
在人真正的歸正中,上帝並沒有把新的品質、能力或恩賜注入到人的意志裡。因此, 我們首先藉以歸正並因此被稱為信徒的信心,並不是上帝注入到我們心中的品質或 恩賜,而僅僅只是人的作為,不可以稱之為恩賜,除非是說獲得這種信心的能力。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說,上帝將信心、順服和對上帝的愛的意識 這些新品質注入到我們的心中:“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 31:33);“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 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 44:3)。又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 5:5)。這些說法也與教會一直堅持的習慣做法相 反,教會藉著先知的口如此祈禱說:“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 31:18)。
錯謬七
我們藉以歸向上帝的恩典不過是一種溫和的建議。有人解釋說,在人的歸正過程中, 這種建議式的方式乃是最高貴的運行方式,與人的本性極其相合。沒有任何理由反 對人主張單靠這種建議之恩就能使屬血氣的人變為屬靈的人。上帝唯獨使用這種建 議式的方式來促成人在意志上的同意。上帝大能的運行至所以勝過撒但的工作,就 在於上帝所應許的是永恆的福分,而撒但所應許的不過是今世的暫時性的福氣。
駁斥:這不過是伯拉糾派的主張,與整個聖經相悖。聖經在《以西結書》中所教導 的則是聖靈以大能的方式使人歸正,這種神聖大能的運行既不是建議,也遠遠超過 建議:“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 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 36:26)。
錯謬八
在使人重生時,上帝並不用祂那無所不能的力量有力地、無誤地折服人的意志,使 人相信並歸正;上帝用以使人歸正的一切恩典之工已經完成,現在,當上帝想使人 歸正,要使人重生的時候,人仍然可以抵擋上帝與聖靈。事實上,人常常抵擋上帝 和聖靈,從而徹底攔阻了他自己的重生。所以,是否重生,還是在於人的能力。
駁斥:這種說法直接否認上帝的恩典在我們的歸正上的功效,把全能的上帝的工作 置於人的意志之下,是與眾使徒的完全相悖的。“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 力,是何等浩大”(弗 1:19);“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後 1: 11);“上帝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 1:3)。
錯謬九
恩典與自由意志都是部分性的原因,二者加起來就是人的歸正的開始。在運行的次 序上,上帝的恩典不會先於人的意志的抉擇。這就是說,上帝不能有效地幫助人的 意志轉向歸正,除非是人的意志首先開始行動,並決定歸向上帝。
駁斥:很早以前古代教會就已經把伯拉糾派這種教訓定為有罪,這完全是按照使徒 保羅的教訓:“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 的神”(羅 9:16)。照樣,他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 的呢”(林前 4:7);“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 的美意”(腓 2:13)。
第五項教義 聖徒的持守
第一條
凡是上帝按祂自己的旨意呼召,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相契,並蒙聖靈重 生的人,上帝也拯救他們在今生今世脫離罪惡的捆綁和奴役。但是,只要他們仍然 還在這個世界上,就仍然沒有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
第二條 因此每天就有從肉體的軟弱所生發的各種罪惡,聖徒最好的善行也附帶著污點。這 就使得他們常常在上帝面前謙卑下來,飛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那裡尋求庇護, 不斷地通過禱告和操練敬虔來治死肉體,向著完全這一目標竭力奔跑,直到最終脫 離這一必死的肉身,與上帝的羔羊在天上一同作王。
第三條 由於這些住在信裡的罪惡的殘餘,以及罪惡與世界的誘惑,那些已經歸正的人,假 如要靠自身的力量,也不能在恩典中持守到底。但是,上帝是信實的,祂既然賜恩 給他們,也必然用恩慈堅固他們,以大能保守他們在恩典之中,直到未了。
第四條
雖然人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上帝的大能,上帝親自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之中, 但是,歸正者並不是一直處於上帝之靈的影響和感動之下,他們有時仍然偏離上帝 的恩典的引領,受到肉體的邪情私慾的引誘,並且順從。因此,他們必須常常儆醒 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如果他們忽略如此行,不僅會受到撒但、世界與肉體的誘惑, 犯下嚴重的可憎的罪惡,而且有時還會因著上帝公義的許可而陷入這些罪惡之中。 聖經中所記載的大衛、彼得和其他聖徒所犯的可悲的墮落所表明的就是這一真理。
第五條
因為此類大罪,他們大大地得罪上帝,犯下當死的罪債,叫聖靈擔憂,中斷信心的 發揮,嚴重地傷害自己的良心,有時在一段時間內喪失得蒙上帝恩寵的感覺,直到 他們嚴肅地悔改,上帝慈父般的面光才重新照耀他們。
第六條
但是,上帝大有憐憫,祂根據祂自己的不變的揀選的旨意,即使當祂自己的子民陷 於悲慘的墮落之中的時候,上帝也沒有完全從他們收回聖靈,更沒有任憑他們墮落 到喪失兒子名分之恩和稱義的地位的地步;也沒有任憑他們犯罪至死,更沒有任憑 他們完全被棄,自陷於永遠的滅亡之中。
第七條
原因有二。首先,儘管聖徒陷於這些墮落之中,上帝仍然在他們心中保守那不會朽 壞的重生的種子,使其既不致消亡,也不被丟棄。其次,上帝必然用祂的聖言和聖 靈有效地更新他們,使他們悔改,以誠懇和敬虔之心為罪憂傷,從而使他們在獨一 中保基督的寶血中尋求並得著赦罪,再次感受到和好之上帝的眷愛,以信心讚美祂 的憐憫,並從此以後以恐懼戰兢之心,更加慇勤地行出他們已經領受的救恩。
第八條
因此,他們之所以沒有完全從信心與恩典中墮落,也沒有繼續退後,終至滅亡,並 不在於他們自己的功德或力量,而是在於上帝白白的憐憫。就他們自己而言,他們 不僅有滅亡的可能性,甚至有滅亡的必然性;但是,就上帝而言,這是完全不可能 的,因為上帝的計劃不會改變,祂的應許也不會落空,祂根據自己的旨意發出的呼 召也不會撤銷,基督的功德、代求與保守更不會歸於無效,而聖靈的印記既不會作 廢,也不會磨滅。
第九條
論到上帝對選民這種最終得救的保守,以及他們自己在信心上的持守,真信徒可以 並且必然根據他們自己的信心的程度得到確據,由此他們達到一定程度的確信,相 信他們永遠是教會中真實而活潑的肢體;也確信他們已經得著赦罪,並且最終必承 受永生。
第十條
但是,這種確據並非是在聖經之外,更不是與聖經相悖,在特殊啟示之下產生的。 首先,這種確據出自對上帝諸般的應許,這些應許是上帝其聖言中為安慰我們而極 其豐富地顯明的;其次,這種確據出自聖靈內在的見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 是上帝的兒女(羅 8:16);最後,這種確據出自我們嚴肅且聖潔的追求,這種願 望就是渴慕保守無虧的良心和施行各樣的善事。上帝的選民最終必然得勝,必然得 享永遠的榮耀。這給他們帶來堅定的安慰和無謬的保證。假如上帝的選民在這個世 界上缺乏這種安慰和保證,他們就比眾人更可憐。
第十一條
同時,聖經也證實信徒在今生要與各種屬肉體的疑惑爭戰,並且在極惡劣的試探之 下,他們未必一直對這種信心具有完全的確信,對自己的持守具有確定的把握性。 但上帝是賜下諸般安慰的父,祂不會讓他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必會在他們受試 探的時候,為他們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忍受得住(林前 10:13)。上帝也會藉著 聖靈重新激勵他們,使他們再次得著持守的確信,從而得安慰。
第十二條
然而,此持守的確定性絕不會促使信徒生發驕傲的態度,也不會使他們產生屬肉體 的安全感;相反,這種確定性是信徒生發謙卑之心、兒女般的敬畏之心、真誠的敬 虔之情、患難中的忍耐之心、祈禱的懇切之心、苦難中的恆忍之心的真正源泉,也 是促使他們認信真理,堅定地以上帝為樂的根源。因此,想到這樣的恩惠,人就會 得蒙激勵,嚴肅地持續地以感恩並行善,正如聖經中的諸般見證和眾聖徒的榜樣所 顯明的那樣。
第十三條
那些靈命退後之後重新回轉,重新獲得持守的確信的人,不會放蕩不羈,也不會置 敬虔於不顧。相反,這種重新獲得的確信會使他們更加警醒謹守,更加渴慕持守主 的聖道,這些聖道是主所命定的,叫行在其中的人持守的確信,免得有人濫用上帝 父般的仁慈,使上帝再次向他們收回祂的慈面。對於敬畏上帝的人而言,得見上帝 的慈面比生命更寶貴;失去上帝的慈面,比死亡更痛苦,他們的良心也必陷入更痛 苦的折磨之中。
第十四條
上帝既然樂意通過福音的傳講,在我們心中開始這恩典之工,祂就通過聽道、讀經、 默想聖言,通過其中的勸勉、警告和應許,以及聖禮的運用,在我們心中保守、繼 續並完成此工。
第十五條
屬血氣的人不能明白這一聖徒的持守以及聖徒的持守的確定性這一教義。這一教義 在上帝的聖言中有極其豐富的啟示,目的就在於使上帝的聖名得榮耀,敬虔之人得 安慰。這種安慰是上帝印在忠心持守的人心中的。這一教義受到撒但的痛恨、世人 的嘲笑、無知之輩和假冒為善者的妄用,和異端分子的抵制。但是,基督的新婦始 終極其喜愛這一教義,視為無價之寶,並且持續不斷地捍衛這一教義。沒有任何計 謀和權勢能夠勝過上帝,上帝必會繼續引導基督的新婦如此行。願尊貴、榮耀都歸 給聖父、聖子與聖靈獨一的上帝,直到永遠。阿們。
關於聖徒的持守這一真實的教義已經解釋清楚。因此,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真信徒的持守既不是發自揀選的果子,也不是藉著基督之死所贏得的上帝的恩賜, 而是新約所包含的一個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並稱義之前,必須通過他的自由 意志來實行。
駁斥:因為聖經證實這種持守原子上帝的揀選,因著基督的受死、復活與代求而賜 給上帝的選民:“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 11:7)。 同樣,“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 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 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 8:32-35)。
錯謬二
上帝的確為信徒ᨀ供了充分的能力去持守,也一直願意保守他們在祂裡面,但前ᨀ 就是信徒自己要盡自己的本分。儘管信徒持守真道、上帝用以保守信心所必需的一 切都可應用,信徒在真道上持守與否,仍然在於他們的意志是否願意。
駁斥:這種觀點顯然屬於伯拉糾派的主張。這種主張雖然堅持了人的自由性,但卻 剝奪了上帝的尊榮,與基督教中主流性的主張相悖。基督教中主流性的主張一致強 調除去一切使人誇口的緣由,將人獲得這種恩寵的一切頌讚唯獨歸於上帝的恩典。 這也與使徒保羅的教導相反,他說:“祂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 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 1:8)。
錯謬三
真正相信、已經重生的信徒,不但會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而且也會最終完全從恩 典與救恩中墮落。這不僅僅是可能性,事實上真正相信、已經重生的信徒也確實常 常從恩典與救恩重墮落,並且永遠失落了。
駁斥:這種觀點使得恩典、稱義、重生以及基督的持續性保守變得毫無力量,與使 徒保羅的話命名相悖:“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 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 5: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 相悖:“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 是由上帝生的”(約壹 3:9);更與耶穌基督的教訓相悖:“我又賜給他們永生; 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 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 10:28-29)。
錯謬四
真正相信、已經重生的信徒,仍然會犯以至於死的罪,甚至會抵擋聖靈。
駁斥:這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5 章 16 節與 17 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 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隨即在 18 節說:“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 (也就是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約壹 5:18)。
錯謬五
今生若沒有特殊性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持守到底的確定性。
駁斥:這種教訓不僅剝奪了真信徒在今生確定的安慰,還把教皇派所引發的懷疑再 次介紹到教會中來。但是,聖經時常論及這種確據,不是從特殊性的啟示推演出來 的,而是來自上帝的子女所具有的真正標記以及上帝不斷重申的諸般應許。因此, 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 基督耶穌裡的”(羅 8:39);使徒約翰也說:“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 面,上帝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 靈”(約壹 3:24)。
錯謬六
聖徒持守與得救的確定性這一教義,就其本身的特徵與性質而言,乃是使人怠惰的 原因之一,並且也對敬虔、美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的操練都是有害的。相反,如 果主張當懷疑聖徒的持守與得救的確定性,則是值得稱讚的。
駁斥:這些說法表明他們並不明白上帝的恩典的大能,也不明白住在聖徒心中的聖 靈的工作。並且他們的這些主張也與使徒約翰的教訓恰恰相反,約翰《約翰壹書》 明明地教訓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 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 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壹 3:2-3)。此外,這些主張也與舊新約聖經 中所記載的聖徒的例子相悖。這些聖徒確信他們的持守和救恩,仍常常常祈禱,並 且也其它敬虔的操揀上慇勤不惰。
錯謬七
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只是在存續的時間上有所不同,在 其它方面沒有任何分別。
駁斥: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基督親自在《馬太福音》13 章 20 節、《路加福 音》8 章 13 節以及其它地方明確地指出,除了在存續的時間上有所不同之外,那 些暫時性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還有三種不同。祂說,前者是種子落在石頭地上, 後者則是落在好土地或心靈中;前者是無根之信,而後者則有堅實之根;前者不結 果子,而後者則是不斷地穩定地結果子,雖然接過字的數量有所不同。
錯謬八
一個人喪失了第一次重生之後,會再次重生,甚至多次重生,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 處。
駁斥:這種說法否定了上帝使我們重生的種子的不能朽壞性,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 悖:“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 1: 23)。
錯謬九
基督不曾在任何地方為信徒在信心上一直持續而祈求。
駁斥:他們這樣說恰恰與基督的教訓相悖,祂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 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 22:32);使徒約翰宣告說,基督不但為眾使徒祈求, 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 (約 17:11);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 17:15,20)。
結論
以上所闡明的在比利時教會中爭辯的五大教義,以及對這些困擾教會相當長一短時 間的錯謬的駁斥,是出自正統教義的清楚、簡明、坦誠的聲明。總會認為,這些教 義源自生經,也與改革宗教會諸信條保持一致。因此,很顯然,那些試圖教唆公眾 一下觀點的人,已經違背真理、公平與愛德:“改革宗教會所主張的預定論及其附 屬論點,就其自身的本質和必然的傾向看來,引領人偏離敬虔與真道;是由肉體與 魔鬼所使用的鴉片,是盤踞攻擊人的堅固營壘;撒但由此出發傷害了許許多多的人, 用絕望與安全的火箭向人發動致命的打擊。這一此教義使上帝成為罪惡、不公、暴 虐與偽善 的源泉;是混進教會的斯多葛哲學、摩尼教、放縱派和穆罕默德派的毒 酵。這種教義使人相信任何東西都不能攔阻選民的得救,他們願意怎樣甚或就怎樣 生活吧,所以這種能夠教導使人具有屬肉體的安全感。因此,他們可以犯各種令人 發指的罪行,卻仍然安全不懼;而那些被遺棄之人,即使真正做出聖徒的各項工作, 他們的順服對他們的得救上也沒有絲毫的貢獻;同時,這種教義還教導說,上帝獨 斷專行,一點也不考慮到任何罪,就已經預定世界上大多數人歸於永遠的滅亡,並 且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創造他們;同樣,在上帝這種獨斷的旨意中,揀選乃是信心 與善行的獨一源泉,遺棄乃是不相信和不虔誠的獨一原因;這種教義也把許多信徒 的子女,無辜地從他們母親的懷中奪去,殘暴地置於地獄之中;不管是他們所領受 的洗禮,還時他們受洗時教會的祈禱,對他們都毫無益處。”還有其它許多類似的 指控。改革宗教會對於此類主張不僅不予承認,並且極其憎惡。
因此,本多特總會,奉主的名鄭重地呼籲一切求告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在 判斷改革宗教會的信仰的時候,既不要根據從各方面收集來的譭謗之詞,也不要根 據少數幾位古今學者所發表的個人性的意見--這些引證往往是斷章取義,牽強附會, 並不符合作者的原意,而是根據改革宗教會本身公開的信條,並根據總會各個成員 一致認可的關於正統教義的聲明來做出判斷。此外,本總會鄭重警告誹謗者,他們 作假見證,抵擋如此眾多的教會的認信,傷害軟弱弟兄的良心,想方設法地使使那 些誠信上帝之人所組成的群體受到懷疑,必有上帝可怕的審判在等候著他們。最後, 本總會勸勉在基督福音中的眾弟兄,不管是在學院中,還是在教會裡,在涉及此類 教義的時候當有敬虔之心;不管是教導中,還是在著述中,在談及此類教義的時候 要始終導向榮耀上帝的聖名,造就信徒生活的聖潔,使在患難中的人得安慰;又要 根據信仰類比,以聖經來規範他們的情感和言語;在斷定聖經真意的時候要遵守必 要的界限,避免超出此類界限,為傲慢無聊之徒ᨀ供口實,使他們攻擊、貶低改革 宗教會教義的一切言詞。
願主耶穌基督,坐在天父右邊的上帝的獨一愛子,將諸般的恩賜賜給人,用真 理使我們成聖,把那些錯謬的人帶到真理面前,封閉那些譭謗真道者的口,以智慧 和分辨的靈裝備那些忠心於上帝的聖言的牧者,使他們一切的講論都歸榮耀於上帝, 造就那些聽道的人。
阿們。